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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立法院委員不能用修法或不存在的公投議題凌駕司法院權限,以公投法修正否決憲判違反憲法第七十八條司法院解釋憲法的權力及釋字第185號解釋

民主進步黨吳思瑤・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不能以修法或公投否決憲法判決,內容忠於原意且屬於可公投事項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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