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public-pension-benefit-rules

要求年終慰勞金增訂條款,在財政狀況好轉時,重新考慮發給低收入戶弱勢團體及特殊功績者以外、原本有領而現在未領的人員。

中國國民黨廖正井・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我說你一定要加一個條款,財政狀況好的時候再來重新考慮第三類的人,第一類就是低收入戶的弱勢團體;第二類是特殊功績的,第三類就是其他的人員,就是本來有領的,現在變成沒有領的,我們要給他一個希望,說財政狀況好的時候還是可以領」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一、邀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董翔龍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公報 ↗完整上下文 →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支持增訂財政好轉時重新考慮發放的條款,但未表達「財政不好時沒發沒關係」或「好轉時多少都要發」的立場。

  1. 原始版本要求年終慰勞金應加設條款,區分低收入戶弱勢團體、特殊功績與本來有領現在沒領的第三類人員,讓財政狀況好轉時可重新考慮發放,財政不好時沒發沒關係但好轉時多少都要發、不能一毛都沒有
  2. AI 審核・發布要求年終慰勞金增訂條款,在財政狀況好轉時,重新考慮發給低收入戶弱勢團體及特殊功績者以外、原本有領而現在未領的人員。理由:原句支持增訂財政好轉時重新考慮發放的條款,但未表達「財政不好時沒發沒關係」或「好轉時多少都要發」的立場。
這則整理有錯?回報給我們
哪裡有問題
不需要留下任何個人資料。主張只是輔助閱讀,一切以原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