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你一定要加一個條款,財政狀況好的時候再來重新考慮第三類的人,第一類就是低收入戶的弱勢團體;第二類是特殊功績的,第三類就是其他的人員,就是本來有領的,現在變成沒有領的,我們要給他一個希望,說財政狀況好的時候還是可以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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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年終慰勞金增訂條款,在財政狀況好轉時,重新考慮發給低收入戶弱勢團體及特殊功績者以外、原本有領而現在未領的人員。
廖正井・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支持增訂財政好轉時重新考慮發放的條款,但未表達「財政不好時沒發沒關係」或「好轉時多少都要發」的立場。
- 原始版本要求年終慰勞金應加設條款,區分低收入戶弱勢團體、特殊功績與本來有領現在沒領的第三類人員,讓財政狀況好轉時可重新考慮發放,財政不好時沒發沒關係但好轉時多少都要發、不能一毛都沒有
- AI 審核・發布要求年終慰勞金增訂條款,在財政狀況好轉時,重新考慮發給低收入戶弱勢團體及特殊功績者以外、原本有領而現在未領的人員。理由:原句支持增訂財政好轉時重新考慮發放的條款,但未表達「財政不好時沒發沒關係」或「好轉時多少都要發」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