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現在的通則,原來是偶而為之、解決特殊需要的時候才調動例假日,為避免過勞,不能工作超過六天,其實我是比較傾向這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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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向維持偶而為解決特殊需要才調動例假日、為避免過勞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六天的通則作法
吳玉琴・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示較傾向偶而調動例假日且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六天的現行通則,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例假調移與七休一例外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