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要修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與行政院組織法,因為核安會如果真要提升這個級別的話,會牽涉到行政院整體機關,如果要修,這兩個法也都要配套來修。」
主張核安會從三級提升為二級應配套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與行政院組織法,質疑僅修原子能法會造成法規衝突
吳沛憶・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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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要求升級須配套修正兩部組織相關法律,並質疑僅修原子能法恐生衝突,屬管制機關組織議題且具具體做法。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