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議事規則與法律沒有規定,當然委員要求朝野協商時,我們就可以依照慣例進行朝野協商」
認為若議事規則與法律未規定不可以協商,委員要求時即可依照慣例進行朝野協商,不能因過去中選會委員案無前例就否定協商
林為洲・中國國民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無禁止規定時經委員要求即可協商,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人事同意權程序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林為洲・中國國民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無禁止規定時經委員要求即可協商,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人事同意權程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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