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

無法接受原能會報告中核災時找中國「協同支援」的寫法

民主進步黨蕭美琴・民主進步黨・AI 整理、以原句驗證・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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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

AI 審核修正後發布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確實反對該寫法,內容成立,但談的是核災通報應變,應歸入核安監管而非能源配比,並補上動詞開頭。

  1. 原始版本無法接受原能會報告中核災時找中國「協同支援」的寫法(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2. AI 審核・退回無法接受原能會報告中核災時找中國「協同支援」的寫法(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理由:原句只說「無法接受」,談的是報告中核安事故請中國協同支援的寫法,與本議題各項核能政策問題沒有直接關係。
  3. AI 審核・發布無法接受原能會報告中核災時找中國「協同支援」的寫法理由:主張符合發言者對報告寫法的反對意見,但內容涉及核災應變的協同支援安排,應歸類為核電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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