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我們已經有專屬的組織法,如果真要將它從三級提升到二級,也應該是在組織法當中修法,而不是在原子能法裡面修法」
主張若要將核安會從三級機關提升為二級機關,應在核安會組織法中修法,而不是在原子能法中修法
吳沛憶・民主進步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達機關層級調整應在組織法而非原子能法修法,內容具體且屬於安全監管機關組織議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吳沛憶・民主進步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達機關層級調整應在組織法而非原子能法修法,內容具體且屬於安全監管機關組織議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