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透過公聽或聽證程序參與,從立法層次上來看都可行,都符合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不必然要在法案審議時同時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才符合憲法意旨

民主進步黨顧立雄・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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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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