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第兩百十一條規定,它要召開股東大會討論要不要增資。」
認為核四報廢約2,825億元後台電淨值將低於資本額一半,主張金管會應依公司法第211條要求台電召開股東大會討論增資。
賴士葆・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已提出核四報廢金額後的淨值計算,並追問金管會是否要求召開股東大會,主張內容忠於原意且屬於核四資產與損失處理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賴士葆・中國國民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已提出核四報廢金額後的淨值計算,並追問金管會是否要求召開股東大會,主張內容忠於原意且屬於核四資產與損失處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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