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要求中選會針對錯誤之內容依選罷法相關規定通知公投案領銜人於三日內更正,並於印製公報時糾正錯誤。」
要求中選會針對核四啟封商轉公投(公投第17案)理由書中「核四已完成試運轉測試」「二年內可發電、三年內可商轉」等錯誤內容,依選罷法通知公投案領銜人於三日內更正,並於印製公報時糾正錯誤。
陳椒華・時代力量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連同前文已明確指出是針對核四啟封商轉公投理由書提出更正要求,主張具體且忠於原意,歸類符合核四公投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