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資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係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則免為告知」
認為立法院調閱黃總長通聯紀錄,若屬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所必要的個人資料蒐集,依個資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二款可免為告知。
呂學樟・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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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主張僅轉述法條,需補上立法院調閱通聯紀錄的語境,才能呈現發言者對調閱權的看法。
- 原始版本認為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所必要之個人資料蒐集,依個資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二款免為告知。
- AI 審核・發布認為立法院調閱黃總長通聯紀錄,若屬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所必要的個人資料蒐集,依個資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二款可免為告知。理由:原主張僅轉述法條,需補上立法院調閱通聯紀錄的語境,才能呈現發言者對調閱權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