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學樟於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繼續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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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賦予之立法職權,依大法官釋字第三二五號及第五八五號解釋享有一定之調查權,其行使方式不限於要求有關機關提供參考資料或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另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二五號及釋字第五八五號之解釋,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立法院舉行聽證、要求官員與民間人士到場,應有什麼規範?主張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立法院連相關社會人士都可以邀請,公務人員與檢察官亦可到場說明監聽案。「再者,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也規定得很清楚,連相關社會人士都可以邀請其來了,而公務人員卻不能來?檢察官不能來?」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立法院調閱黃總長通聯紀錄,若屬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所必要的個人資料蒐集,依個資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二款可免為告知。「根據個資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係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則免為告知」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質疑法務部長稱黃總長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提供通聯紀錄給監聽調閱專案小組,要求說明其個資法依據。「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已經成立監聽調閱專案小組,要調閱黃總長的通聯記錄。請問羅部長,你說黃總長有權決定是否提供,這是依據個資法哪一條的規定?」

發言紀錄

  1. 呂委員學樟

    (17時58分)主席、行政院江院長、毛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最近大家都在罵行政院執政團隊,說政府無能,我身為執政黨的一員,心中感到非常難過,因為我們這麼認真在做事情,各部會首長也都很認真,尤其是政務官,也沒有犯什麼大錯,我們做了這麼多事情,為什麼會被人家說是無能呢?這句話聽起來非常刺耳,我們在重新執政以後,完成了從民國77年推動至今20幾年的政府組織改造工作,這項工作已經快要完成。司法改革方面,從民國76年就開始討論的法官法,也在最近這幾年完成立法了,我們完成了很多不可能的任務,也提升了國家的競爭力,提升了很多,但是我們得到的是什麼?我們得到了一些罵名!這幾天,人家要求衛福部邱部長下台,我覺得他不應該下台,下台的應該是誰?我點給院長聽。

  2. 大家在罵這個政府無能,最重要的是我們執政的效能很低落,我們在推動國家政府組織改造,當然就是要提升國家的競爭力。瑞士洛桑管理學院對我們國家競爭力的排名,我們從去年的第7名,滑落到今年的第11名,甚至前年是第6名,大前年是第8名。我們就這個數據來看,江院長擔任閣揆以後,競爭力一直在下滑,院長擔任過研考會的主委,你認為政府機關裡面是哪一個機關表現最好、其效能最好?哪一個機關表現最爛、最沒有效能?你可不可以點一下?你打心理直接講出來是哪一個部會或是哪一個單位,三級機關以上。

  3. 江院長宜樺

    我擔任研考會是4年多前的事情,我們那個時候並沒有排名次,我們是分成幾種表現的類組,就是表現比較優異,還有表現有待加強,大概各十幾個部會。

  4. 呂委員學樟

    37個部會裡面,有十幾個部會?

  5. 江院長宜樺

    對,因為它是分成三組或是四組來做評比。

  6. 呂委員學樟

    我剛才提到人家要求邱文達部長下台,我認為他不應該下台,但是我發覺我們的三級機關,確實有很多真正在執行的機關需要加強,尤其是行政院和各部會要加強督導。我現在找出最差的機關,效能最差的就是經濟部的智財局,它的年度預算是17億,它的員額有653人。部長是否知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民國91年時,我給他們增加了120個員額,當時它要求需要人,當時專利的申請平均是18個月,我認為18個月就已經是太離譜了,為什麼?因為依照高科技產業來看,一季就是一個circle,變化非常快速,我們對18個月已經受不了,於是我答應給他們120個人,就是希望在審查專利的時候能夠增加效能。可惜到101年時,他又來找我,他說沒有辦法,現在案件很多,需要再增加人手,我們勉為其難又增加了,但是我有要求,我說你之前沒有達到,當時變成36個月,在101年時變成36個月!我給他120個員額以後,結果還是變成36個月,他告訴我需要人,好,我再給他39位員額,還有聘用170位審查人力,院長知道嗎?目前專利審查的案件,平均一個案子要45個月,要45個月啊!當時施部長帶著王局長來見我並表示,如果這次沒有增加的話,我提頭來見,結果施部長下台了,而那位局長現在還死皮賴臉的待在那裡。你知道日本是幾個月?2.2個月,韓國平均是15個月,以這樣的效率,我們台灣要拼經濟,我們經濟的發展跟得上人家嗎?當然跟不上嘛!這要不要處理?要不要要求?就算我們有高遠的目標,如果常務文官在執行機關的效率這麼低,連想出一個辦法都沒有,只是說要人、要錢,結果到最後績效都做不出來,你覺得這要處理嗎?要不要處理?

  7. 張部長家祝

    呂委員提及的這個問題我也注意到了,現在平均完成審查的時間大約是40個月,確實非常長,其實我在部裡面……

  8. 呂委員學樟

    你覺得40個月如何?

  9. 張部長家祝

    我也不能接受這個時間,真的太長了,但是我們現在累積的案子已有13萬件。

  10. 呂委員學樟

    本席要告訴你,經濟部智財局現在已經是我們國家經濟發展的絆腳石了,它不是一個執行單位,它已經變成我們的絆腳石了。

  11. 張部長家祝

    我們現在要求智財局在兩、三年之內一定要把積案清掉……

  12. 呂委員學樟

    還兩、三年之內?台灣有幾個兩、三年?現在已經是東協加一、加二、加三了,我們現在已經來不及了。

  13. 張部長家祝

    就是在兩、三年之內要把積案做個處理,而且要把審查速度降為20個月以內。其實現在專利的審查確實非常多,但是如何縮短時間、加強審查效率,這確實是我們需要去做的。

  14. 呂委員學樟

    我只是提醒你,舉這個例子來告訴你,這是我們績效最差的三級機關。

  15.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衛福部邱部長,最近邱部長辛苦了,你也委屈了,其實你很想做事、有熱忱,也有這個能力,最近你們被罵得最慘的機關就是食品安全管理署,它是從食安局提升到「署」。在這次組改的過程中,衛福部的員額從10,000人增加至12,000人,其中增加了50名簡任官,現在你們幾乎是台灣第一大部,除了環資部以外,你們應該是第一大部,但本席感到非常難過的是,現在我們的食品安全管理幾乎可說是崩盤了,你覺得你很有面子嗎?包括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塑化劑事件、毒澱粉事件以及最近的黑心油品事件,本席想請問的是,大統長基油品連GMP食品認證都可以蒙混過關,這樣是不是宣告我們台灣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全面崩盤、潰堤了?今年7月衛福部正式掛牌上路,我們給你增加了50位簡任官員的員額,你還在說沒有人,還在哭,食品安全出了這麼大的問題,到底是廠商在混他是在混油,還是政府在混?還有臉哭,如果是我的話,我覺得應該要切腹自殺了,哭可以解決問題嗎?

  16. 部長,你覺得現在針對這個事情應該怎麼處理?

  17. 邱部長文達

    報告委員,先說人數增加的問題,其實人數增加大部分是……

  18. 呂委員學樟

    我只是告訴你衛生福利部簡任官員增加了50位……

  19. 邱部長文達

    人員的增加大部分在社會福利的單位比較多,TFDA的事情比較多,所以給它45位是普通的職員,目前人力還沒有報到,所以從衛福部成立以後還沒有增加人員,現在才要開始增加。我想我們是有整套的措施,最近的事情很多,在新食管法通過以後,我們也提出很多的……

  20. 呂委員學樟

    院長,我現在問部長的意思,就是要讓你瞭解,你們行政院出了什麼問題,我也不希望邱部長回答,我只希望找出病因、對症下藥,在最短的時間馬上處理,好不好?

  21. 邱部長文達

    是。

  22. 呂委員學樟

    接著我要請教農委會,馬上要升農業部了!

  23. 剛才本席提到的食管署是最混的機關,智財局是績效最差的機關,我現在要講的是最爛的三級機關。這是我觀察的結果,我只是點出這三個,當然不只這些,我並沒有惡意,我只是點出來讓各部會注意。為什麼是農糧署是最爛的機關?剛才影片有顯示資料,它的年度預算是19億,560個員額,卻連台灣米與越南米都分不清楚!已經都升格農業部了,它要不要也提升一下呢?

  24. 根據某週刊指出,農糧署早就知道台灣米跟進口米混裝的問題,但是因為農糧署與糧商之間長期有合作的默契,所以就縱容糧商違法。請問,進口米的流向跟公糧的去向,你們有詳細的紀錄嗎?負責把關的農糧署只有1年1,000件的抽檢機制,檢測不夠周全,執行又漏洞百出,除了公告違規以外,你們有實質的處罰嗎?沒有嘛!公告給誰看呀!隔靴搔癢!完全不感覺到痛,在黑心混米事件發生時,結果農糧署居然跟一般的民眾一樣,也是看報紙才得知此事,你們真的是很混耶!這不是爛是什麼?囿於時間的關係,我只點出這三個三級機關,我要讓院長了解,問題到底出在哪裡?你們要馬上處理。

  25. 胡副主任委員興華

    我想農糧署所做的有令人不滿意之處,農委會有責任把它監督好。我們回去之後會做整體性的檢討,包括它未來的效率、對事情的處理方式等等。謝謝委員的指教。

  26. 呂委員學樟

    請教院長,中華民國是不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

  27. 江院長宜樺

    是。

  28. 呂委員學樟

    你自認為是,還是它本來就是。

  29. 江院長宜樺

    它是。

  30. 呂委員學樟

    我請院長唸一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請記得「保障」兩字是在前面,「監察」兩字才是在後面。根據通保法的規定,院長覺得國會可以被監聽嗎?

  31. 江院長宜樺

    向委員報告,情治單位及檢調單位不能夠監聽國會……

  32. 呂委員學樟

    立法院是一個犯罪嫌疑人嗎?

  33. 江院長宜樺

    就作為一個憲政機關而言,國會本身不能監聽。

  34. 呂委員學樟

    立法院是一個憲政機關。

  35. 江院長宜樺

    是。

  36. 呂委員學樟

    立法院可以被監聽嗎?

  37. 江院長宜樺

    不可以監聽憲政機關,只可以監聽個別的立法委員或個別的……

  38. 呂委員學樟

    如果個別的立法委員違反了……

  39. 江院長宜樺

    如果有違法的嫌疑才會偵辦……

  40. 呂委員學樟

    這還不是隨便就可以監聽,他要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依照令狀主義,檢調單位必須向法官申請監聽票,才可以進行監聽。居然你們掛線監聽立法院,還是一線吃到飽……

  41. 江院長宜樺

    委員對於這件事情,獨立調查報告已指出箇中的原委……

  42. 呂委員學樟

    最近周刊報導有15位立委被監聽,陸陸續續相關訊息還會再被報導出來,相信現今立法院所有委員人人自危,包括助理、部會首長打電話來立法院,全部內容都被監聽,這就叫做政治偵防、政治監聽。

  43. 羅部長瑩雪

    報告委員,媒體刊登的消息並不實在,它報導的內容與事實不符。

  44. 呂委員學樟

    是嗎?

  45. 羅部長瑩雪

    是。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已經成立調查小組……

  46. 江院長宜樺

    羅部長講的是15位立委被監聽的部分,這部分並不是我們所了解的事實。

  47. 呂委員學樟

    那是你講的。既然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立法院不能被監聽,你們為什麼要對國會進行監聽?你們有沒有監聽、掛線的行為?

  48. 羅部長瑩雪

    有掛線,但是……

  49. 呂委員學樟

    你連到法院向法官申請監聽票都不能提出申請,你們不是在違法監聽,那是什麼監聽?

  50. 羅部長瑩雪

    法院也沒有注意到……

  51. 呂委員學樟

    你們有沒有掛線?你們只有輕描淡寫的說:這是誤掛……

  52. 江院長宜樺

    誤以為是私人手機,他們並不了解這是立法院的節費電話。

  53. 羅部長瑩雪

    他是失誤……

  54. 呂委員學樟

    這是明顯在違法。事實上,特偵組也有撥0972開頭的電話號碼到立法院,他們只要撥通電話一聽,就可以知道這是立法院的總機。

  55. 江院長宜樺

    那一通電話後來經過清查,並沒有通話時間。

  56. 羅部長瑩雪

    通話是零秒。

  57. 呂委員學樟

    我相信你們絕對是有監聽立法院,說不定也包括院長你在內都有被監聽。

  58. 羅部長瑩雪

    這都會有紀錄的。

  59. 呂委員學樟

    你們也承認,立法院自96年到98年已經被監聽了13次,加上最近這一次就是14次。換句話說,立法院是被你們全面監聽。

  60. 江院長宜樺

    不是全面監聽。如果是全面監聽立法院,就會每支節費電話都進行監聽。

  61. 呂委員學樟

    我要提醒院長,馬總統在2008年就職時宣示任內絕對不違反監聽。

  62. 江院長宜樺

    是。

  63. 呂委員學樟

    換句話說就是一定要經過正當的程序,在申請監聽票之後才可以監聽;結果現在竟公然掛監聽!

  64. 羅部長瑩雪

    這些監聽都有監聽票。

  65. 江院長宜樺

    這些都是經過法院核可的監聽。

  66. 呂委員學樟

    而且總長還親自開記者會,說有監聽到……

  67. 羅部長瑩雪

    不是……

  68. 呂委員學樟

    並且向院長你報告、向總統報告耶!這有沒有違法?明明知道這是立法院的總機電話,不管是0972或是23585858,那都是總機電話……

  69. 江院長宜樺

    向委員報告,現在我們所談特偵組這次的偵辦,他們的監聽是有獲得法院核發監聽證的。

  70. 呂委員學樟

    既然知道這是總機電話,既然還違法監聽14次!就算只有你們所公告的14次好了。

  71. 江院長宜樺

    他並不知道這是總機電話。

  72. 羅部長瑩雪

    他不知道。

  73. 呂委員學樟

    不要用強辯的方式!

  74. 另外我要談到的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十八條規定「依本法監察通訊所得資料,不得提供與其他機關(構)、團體或個人。」而黃總長在未結案之前就將監聽譯文拿給馬總統看,還告知你江院長,這有沒有涉及違法?你不要維護他喔!

  75. 江院長宜樺

    向委員報告,這部分現在地檢署正在調查,我們由地檢署做判定。

  76. 呂委員學樟

    法務部有盡到監督的職責嗎?

  77. 羅部長瑩雪

    調查結束之後,我們有移送檢評會。

  78. 呂委員學樟

    你還是要護短到底嗎?

  79. 羅部長瑩雪

    我們沒有護短,我們有移送檢評會。

  80. 呂委員學樟

    這總要有人負責嘛!雖然部長剛到任,但是為什麼沒有將違失濫權人員移送監察院調查或糾彈?你只有移送檢評會。

  81. 羅部長瑩雪

    報告委員,如果檢評會認為相當,就可以送監察院。

  82. 呂委員學樟

    雖然檢評會成員有外部人員、專家學者、法官、律師代表及檢察官代表,這是由檢察官去評鑑自己的長官黃總長,對不對?

  83. 江院長宜樺

    向委員報告,目前監察院有在調查而並非沒有。

  84. 呂委員學樟

    所以我的意思是這個案子已經明顯涉及違法及失職,對於重大行政疏失現在就可以送監察院,你為什麼不送?

  85. 江院長宜樺

    向委員報告,該送監察院的我們都有送,監察院也已經在做約詢,相信委員也從媒體的報導應該也知道監察院有在調查。

  86. 呂委員學樟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已經成立監聽調閱專案小組,要調閱黃總長的通聯記錄。請問羅部長,你說黃總長有權決定是否提供,這是依據個資法哪一條的規定?請你說明一下。

  87. 羅部長瑩雪

    因為那是他個人的通聯記錄,並不是法務部所保存的資料,也不是法務部公務上所持有的文件,所以法務部本身無法提供。

  88. 呂委員學樟

    你是依據哪一條?

  89. 羅部長瑩雪

    因為……

  90. 呂委員學樟

    你不要在這邊亂答!

  91. 羅部長瑩雪

    這是因為……

  92. 呂委員學樟

    有些事情你不要搶答,你如果不懂就不要答!好不好?這是在國會殿堂。

  93. 羅部長,根據個資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係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則免為告知;另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二五號及釋字第五八五號之解釋,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換言之,其他方式是就算要求他到現場也可以,本來就是這樣啊!再者,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也規定得很清楚,連相關社會人士都可以邀請其來了,而公務人員卻不能來?檢察官不能來?那是針對個案去調查嗎?並不是嘛!是對違法監聽立法院、國會殿堂的事情進行調查,這是其他刑事案件嗎?不是嘛!是行政疏失,是不是?羅部長,你原來擔任律師,搞不清楚通保法和個資法的規定,還大放厥詞,你比大法官還大耶!錯誤解釋法令。本席認為,你應該就法論法、依法行政,你現在已經不是律師,是中華民國法務部部長,不要一味護短。

  94. 羅部長瑩雪

    報告委員,這不是我個人的看法,有跟同仁討論過。

  95. 呂委員學樟

    美國國安局因為大量監聽德國、法國、巴西、墨西哥等多達35個國家的領袖,德國總理梅克爾親電歐巴馬要求解釋,美國國安局長將為這個監聽下台,那是國安監聽,還不是我們這邊的濫權監聽,國家安全帽子扣得好大,這樣他都有事耶!我們這是國家安全嗎?如果立法院被肆無忌憚地違法監聽,中華民國還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嗎?你不要輕輕帶過,你也不需要辯。

  96. 最後,我想請教邱部長與院長,黑心食品根本就是謀殺,大統長基的油品有問題,衛福部去年就知道了,為什麼去年沒有移請法務部檢調調查?難道是因為人心險惡,所以政府就放任、對他沒輒了嗎?所以食品藥物管理署就是爛嘛!就是混嘛!難怪台灣洗腎的比例是全世界第一名,台灣的大腸癌是十大死因的第一名,因為我們吃了太多化學食品,吃下太多劣質商品,所以本席認為黑心商品跟謀殺無異。目前食品衛生管理法對製造黑心食品業者的處罰只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800萬以下罰金,太輕了!本席建議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比照公共危險罪千面人條款加重刑責,或研擬修改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將添加有害食品添加物納入公共危險罪,處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刑,甚至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這樣才能遏阻這些黑心廠商,不然我們在這邊跳腳都沒有用,他賺他的錢,但是全民遭殃,好不好?請你們思考一下。

  97. 邱部長文達

    院長已經交代了。

  98. 呂委員學樟

    衛生福利部主動提出來讓立法院審查,還是要由立法委員來提?

  99. 邱部長文達

    我們會提出來。

  100. 呂委員學樟

    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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