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也規定得很清楚,連相關社會人士都可以邀請其來了,而公務人員卻不能來?檢察官不能來?」
主張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立法院連相關社會人士都可以邀請,公務人員與檢察官亦可到場說明監聽案。
呂學樟・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反問方式主張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可邀請公務人員與檢察官到場說明,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聽證到場對象之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呂學樟・中國國民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反問方式主張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可邀請公務人員與檢察官到場說明,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聽證到場對象之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