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立法院連相關社會人士都可以邀請,公務人員與檢察官亦可到場說明監聽案。

中國國民黨呂學樟・中國國民黨

在議題頁上,這則主張屬於這種意見

分群由 AI 依主張內容判斷,可能有誤。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反問方式主張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可邀請公務人員與檢察官到場說明,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聽證到場對象之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這則整理有錯?回報給我們
哪裡有問題
不需要留下任何個人資料。主張只是輔助閱讀,一切以原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