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就與總統府副秘書長職務相關事項邀請列席備詢,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
認為立法院各委員會就職務相關事項邀請總統府副秘書長等政府人員列席備詢時,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說明。
游毓蘭・中國國民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直接主張政府人員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委員會邀請備詢,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官員答詢規範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游毓蘭・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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