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毓蘭於內政委員會第19次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官員答詢應有哪些規範(例如禁止反質詢)?認為立法院各委員會就職務相關事項邀請總統府副秘書長等政府人員列席備詢時,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說明。「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就與總統府副秘書長職務相關事項邀請列席備詢,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主張制定藐視國會罪,可對拒絕備詢、藐視國會的行政官員科以刑責或罰款,並要求儘速修法通過相關懲戒條款。「本席在此提出嚴正譴責並主張制定藐視國會罪,可對行政官員科以刑責或罰款」

發言紀錄

  1. 葉委員毓蘭

    主席、各位同仁。今天的開會通知其實是要邀請總統府副秘書長李俊俋先生來,但是聽說昨天李俊俋先生寫了長篇大論告訴委員會無法出席,只有在預算審查會時才能來,這是本席於今年5月25日財政、司法及法制聯席會議對李俊俋副秘書長的質詢,當時總統府發生駭客案,媒體的大幅報導對總統府形象破壞無遺,那次並不是預算會議,究竟是財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比較大,內政委員會比較小?還是怎麼樣呢?

  2. 依照司法院釋字第461號解釋,立法院各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時,政府人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檢察官、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等人員外,有應邀說明之義務。這是他們的義務哦!按備詢義務係基於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之要求,需向立法院說明負責者,即有應備詢之義務。

  3.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而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憲法雖迭經增修,其本於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之原理並無變更;而憲法所設計之權力分立、平等相維原則還是仍然維持不變。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前述職權,其所設之各委員會自得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藉其答覆時所說明之事實或發表之意見而明瞭相關議案涉及之事項。更有甚者,立法委員對於不明瞭之事項,亦得經院會或委員會之決議,要求有關機關就議案涉及之事項,提供參考資料。受要求之機關,非依法律規定或其他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業經釋字第325號解釋在案。立法委員於詢問以前,或不知有相關參考資料,必須待詢問而後知之;於有關機關提供參考資料以後,倘對其內容發生疑義,還可進一步詢問,以期澄清者,其邀請到會之政府人員,更不可以置之不理。

  4. 所以立法院所設各委員會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係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請問你的位階有高於憲法嗎?總統府副秘書長襄助秘書長綜理總統府事務,縱行政院秘書長、發言人等雖非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之行政院各部會首長,乃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政府人員,這是沒有疑義的。他們的職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就與總統府副秘書長職務相關事項邀請列席備詢,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但本院第9屆第8會期財委會安排私菸案的專報,已有總統府秘書長列席報告的先例,更不要提本席於今年5月25日財政、司法及法制聯席會議質詢李俊俋,但是我們看到最近有多次政府官員受邀至本院備詢時,都拒絕、不參加各種委員會,一再藐視國會,難道這種特例在蔡英文總統領導的政府下要變成憲政慣例嗎?各級官員公然逃避立法院的監督,任意拒絕、藐視國會,更足顯行政權凌駕在立法權之上,本席在此提出嚴正譴責並主張制定藐視國會罪,可對行政官員科以刑責或罰款,呼籲朝野立委,落實監督行政應不分藍綠,你們也不會永久執政的,大家輪流執政,一定要儘速修法通過相關懲戒條款,因為你們繼續這樣,很快就會下台,謝謝!

  5. 王委員美惠

    哪有這種事情……

  6. 賴委員惠員

    對啊!

  7. 葉委員毓蘭

    好啊!讓人民來決定。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游毓蘭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