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社會人士到立法院,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了落實的辦法,目前的做法不宜無限上綱,甚至讓社會人士都可以應邀到會備詢,這是根據憲法所訂的具體辦法,沒有違反憲法的規定。」
認為針對社會人士到立法院已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六條的落實辦法,主張目前做法不宜無限上綱到讓社會人士都可以應邀到會備詢。
呂學樟・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以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六條為由,反對擴大社會人士到會備詢,主張內容忠於原意且屬於聽證邀請對象的規範討論。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