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憲法第五十七條,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在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下,行政院的具體義務應該接受監督、被質詢,可見卓內閣拒絕接受人民監督。」
認為依憲法第五十七條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有接受監督、被質詢的具體義務,並批評卓榮泰內閣官員不上台回應她的質詢,是拒絕接受人民監督。
李貞秀・台灣民眾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行政院依憲法有接受監督與被質詢的義務,並據此批評內閣拒絕監督,符合官員答詢義務的歸類。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