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

認為職權行使法已有罰鍰,又在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規定刑罰,違反一事不兩罰

民主進步黨吳秉叡・民主進步黨・AI 整理、以原句驗證・AI 審核通過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

AI 審核通過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認為職權行使法已有罰鍰、刑法又另定刑罰,違反一事不兩罰,主張忠於原意且歸類恰當。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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