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AI的數據資料庫取用,對方的商業機制允許你取用,那你要不要有一個回饋機制?這是我們要討論的。但是如果民眾他有社交隱私,你要取用,那就要去識別化,這就是對價關係的設計。」
主張討論人工智慧資料取用的對價關係:若商業機制允許取用資料庫,應討論是否建立回饋機制;若取用涉及民眾社交隱私的資料,則須去識別化。
鍾佳濱・民主進步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將是否建立回饋機制列為待討論事項,尚未明確主張應建立,須保留此語氣。
- 原始版本認為人工智慧資料取用的對價關係應如此設計:若取用商業機制允許取用的資料庫,應有回饋機制;若涉及民眾隱私,則取用時就要去識別化
- AI 審核・發布主張討論人工智慧資料取用的對價關係:若商業機制允許取用資料庫,應討論是否建立回饋機制;若取用涉及民眾社交隱私的資料,則須去識別化。理由:原句將是否建立回饋機制列為待討論事項,尚未明確主張應建立,須保留此語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