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在立法院召開的公聽會、聽證會上官員若亂說,沒有哪一條法律治得了他們,不像行政單位依行政程序法召開聽證會時公務員違反事實要負法律責任。

民主進步黨田秋堇・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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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今天行政單位可以依照行政程序法召開聽證會,公務員在聽證會上講的話,如果違反事實,是要負法律責任,但是我們立法委員連這樣的聽證會都沒有,我們召開公聽會、聽證會,官員如果來這邊亂說,請問有哪一條法律可以治得了他們?」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舉行「如何落實憲法第67條『立法院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以健全國會職…公報 ↗完整上下文 →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確實質疑官員在立法院公聽會亂說缺乏法律責任,屬於對虛偽陳述罰則的質疑,歸類正確且忠於原意。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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