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院會討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時,只給每位委員3分鐘發言時間太短。

民主進步黨邱志偉・民主進步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十二萬多票對比僅給3分鐘發言時間,明確表達對院會討論時間過短的不滿,屬於審議程序的意見且歸類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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