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一下,現在條文的第三十條第二項要不要?應該要吧?」
主張應保留人事同意權審查相關條文的第三十條第二項。
尤美女・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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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支持保留該項條文,但主張未交代條文涉及人事同意權審查,需補上脈絡才能獨立理解。
- 原始版本主張應保留條文第三十條第二項。
- AI 審核・發布主張應保留人事同意權審查相關條文的第三十條第二項。理由:原句支持保留該項條文,但主張未交代條文涉及人事同意權審查,需補上脈絡才能獨立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