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陳椒華委員提出,立法委員基於代表民意監督政府,這是正確的方向,其實成立調閱委員會也好,調閱小組也好,立法委員本身的職權也好,對NCC調閱任何資料,除非有涉及國家機密或商業行為的商業機密問題,當然NCC可以敘明理由不予提供,但是在正當的範圍,這與立法委員跟調閱小組調閱資料沒有相背,也沒有衝突。」
認為立法委員基於代表民意監督政府,成立調閱委員會、調閱小組或以立委本身職權在正當範圍內向NCC調閱資料是正確的方向,除涉及國家機密或商業機密經敘明理由不提供外,與調閱職權並無相背衝突
陳雪生・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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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達支持立委以調閱委員會等方式向NCC調閱資料,主張內容忠於原意且屬於調查權議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