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草案的核心就是在於開放資料跟共享資料,而且是引用一種叫資料利他的概念,鼓勵民間無償提供相關資料,但是我們現行的草案並沒有去處理到著作權法裡面重製權的爭議。 因為我們目前都是依賴很模糊的第六十五條有關於合理使用的條款,這會讓主權AI的開發跟訓練面臨高度的法律風險,著作權法沒有提供明確的資料探勘的豁免」
質疑數發部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草案以開放資料、共享資料與資料利他鼓勵民間無償提供資料,卻未處理著作權法重製權爭議,且現行僅依賴模糊的合理使用條款、缺乏明確資料探礦豁免,使主權AI開發訓練面臨高度法律風險
李昆澤・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質疑草案未處理重製權爭議,以及合理使用與資料探勘豁免不明確所造成的主權AI訓練法律風險,主張忠於原意,歸類亦適當。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