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根據國家機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程序法、檔案法及法務部函釋,立法委員有權利索取部分資料來行使職權,相關法律已規定何者得提供、何者不得提供

民主進步黨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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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如果根據國家機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程序法、檔案法,都有規定什麼是得提供、什麼是不得提供,再加上法務部101年、103年、105年的函釋,都清楚地說明立法委員有權利索取部分的資料來行使職權。」

內政委員會會議一、邀請蒙藏委員會委員長林美珠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公報 ↗完整上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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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立委可依所列法律索取部分資料行使職權,內容忠於原意且屬於調查調閱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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