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根據國家機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程序法、檔案法,都有規定什麼是得提供、什麼是不得提供,再加上法務部101年、103年、105年的函釋,都清楚地說明立法委員有權利索取部分的資料來行使職權。」
主張根據國家機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程序法、檔案法及法務部函釋,立法委員有權利索取部分資料來行使職權,相關法律已規定何者得提供、何者不得提供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立委可依所列法律索取部分資料行使職權,內容忠於原意且屬於調查調閱權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