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中選會委員的人事同意權審查與法案不同,審查報告不須交付協商,委員有意見可在審查報告中併陳並以投票表達贊成或反對

民主進步黨尤美女・民主進步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原句與證據

「審查人事同意權與法案不一樣,人事同意權是經過本委員會審查這些人到底是否合乎資格?如果委員有意見,不但可以在審查報告中併陳,倘若各位委員對於這些被提名人有意見,也採用投票表達自己是贊成或反對的意見,所以並沒有要求要將這份審查報告列入協商」

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繼續審查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陳英鈐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陳朝建為委員…公報 ↗完整上下文 →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人事同意權審查與法案不同且無須交付協商,內容具體並符合人事同意權程序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這則整理有錯?回報給我們
哪裡有問題
不需要留下任何個人資料。主張只是輔助閱讀,一切以原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