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錯誤引用個人資料保護法,其實是完全錯誤解讀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意義,因為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部分,本來行政機關就有法定義務必須依法行政,並提供相關資料」
認為行政機關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由拒絕提供涉及公共利益的資料是完全錯誤解讀該法,涉及公共利益部分行政機關本來就有法定義務提供相關資料。
陳其邁・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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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立法院擁有調閱權且涉及公共利益資料不得以個資法拒絕提供,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並屬於調查權界限的討論。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