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立法院的行政規則或法令規章有不符合憲法第六十七條保障權利的規定、有不符合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六一號解釋文、有不符合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的部分,都應該要修改。」
主張立法院的行政規則或法令規章若有不符合憲法第六十七條、大法官釋字第四六一號解釋及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的部分,都應該修改
鄭麗君・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要求不符憲法第六十七條等規定的規則應修改,內容涉及邀請社會人士到會備詢的規範,歸入聽證並忠於原意。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