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依司法院釋字第四六一號解釋理由書,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並未被限制在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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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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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引用釋字第四六一號解釋理由書,主張到會備詢未被限制在公聽會,內容忠實且屬於聽證受邀對象與程序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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