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處分是針對任何的違憲法案,造成人民或國家難以回復的權益的時候,必須做出的暫時處分,如果現在第四十三條也把它提高了門檻,那就是違憲!」
認為憲法訴訟法第四十三條若提高暫時處分的門檻即屬違憲,因暫時處分是針對違憲法案造成人民或國家難以回復權益時必須做出的處分。
吳思瑤・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提高第四十三條暫時處分門檻即屬違憲並說明理由,符合憲法法庭判決後以修正憲法訴訟法回應判決的範疇,且用語中性具體。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