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人事同意權被提名人在國會同意權行使過程中若提出虛偽資料,必須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台灣民眾黨黃國昌・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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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示被提名人提出虛偽資料應負法律責任,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藐視國會罰則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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