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們的現行法,兩個月之內就要提名,頂多過完年之後名單就要送出來,所以也提醒總統府要儘快作業。」
要求總統府依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於兩個月內儘快提名新任大法官,最晚過完年後就要送出名單。
翁曉玲・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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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是要求大法官全數未通過後限期重新提名,屬於人事同意程序與期限,應歸人事同意權而非憲法法庭判決後的處理。
- 原始版本要求總統府依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於兩個月內儘快提名新任大法官,最晚過完年後就要送出名單。(憲法法庭判決後,相關爭議應如何處理?)
- AI 審核・發布要求總統府依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於兩個月內儘快提名新任大法官,最晚過完年後就要送出名單。理由:主張是要求大法官全數未通過後限期重新提名,屬於人事同意程序與期限,應歸人事同意權而非憲法法庭判決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