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AI基本法只是大框架,許多細節尚未規定,要求數發部儘快訂出AI風險分類框架與指引。

中國國民黨柯志恩・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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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前後文所要求訂定的是AI風險分類框架與指引,應補明規範對象並改歸風險分級管理。

  1. 原始版本認為AI基本法只是大框架、許多細節並未規定,要求主管機關儘快訂出相關管理規範。(人工智慧應採取什麼立法方式與時程(基本法、專法或既有法規)?)
  2. AI 審核・發布認為AI基本法只是大框架,許多細節尚未規定,要求數發部儘快訂出AI風險分類框架與指引。理由:前後文所要求訂定的是AI風險分類框架與指引,應補明規範對象並改歸風險分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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