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訂第三百十九條之一到第三百十九條之四,分別列入偷拍、強逼拍攝未經同意散布合成偽造並散布他人性影像的刑責」
主張在刑法增訂第三百十九條之一至之四,將合成偽造並散布他人性影像等行為列入刑責,並增訂第十條第八項明確定義性影像的範疇。
劉世芳・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發言者明確提出增訂相關刑責及性影像定義,主張忠於提案說明,且合成偽造性影像的刑責屬於生成內容規範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劉世芳・民主進步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發言者明確提出增訂相關刑責及性影像定義,主張忠於提案說明,且合成偽造性影像的刑責屬於生成內容規範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