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6年8月15日大法官釋字632號解釋文已明白寫出「立法院應該適時行使監察院的人事同意權,以維繫憲法機關─監察院等之正常運行」」
認為立法院應適時行使監察院人事同意權,以維持監察院正常運作。
王廷升・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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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前後文顯示發言者認同所引解釋,但引用原句未涵蓋反對廢除、否定或杯葛制度等主張,應限縮至適時行使人事同意權。
- 原始版本認為立法院應適時行使監察院人事同意權、依法產生監察委員以維持監察院正常運行,在制度仍依法存在時應站在制度上檢討效能,而不是廢除、否定或杯葛制度
- AI 審核・發布認為立法院應適時行使監察院人事同意權,以維持監察院正常運作。理由:前後文顯示發言者認同所引解釋,但引用原句未涵蓋反對廢除、否定或杯葛制度等主張,應限縮至適時行使人事同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