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與使用人工智慧時,個人資料與著作權應如何保護?

認為針對企業運用AI蒐集消費者資訊並進行差別取價,第二十條第二款大概可以處理B2B的部分,但B2C部分的差別待遇無法適用。

民主進步黨邱志偉・民主進步黨・AI 整理、以原句驗證・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

AI 審核修正後發布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確為發言者本人對差別取價法制適用的判斷,與AI運用消費者資訊相關,但原主張省略AI前提且未以中性引述開頭,需補足修正。

  1. 原始版本第二十條第二款大概可以處理B2B的部分,但是B2C部分的差別待遇無法適用。
  2. AI 審核・發布認為針對企業運用AI蒐集消費者資訊並進行差別取價,第二十條第二款大概可以處理B2B的部分,但B2C部分的差別待遇無法適用。理由:原句確為發言者本人對差別取價法制適用的判斷,與AI運用消費者資訊相關,但原主張省略AI前提且未以中性引述開頭,需補足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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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有問題
不需要留下任何個人資料。主張只是輔助閱讀,一切以原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