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江丙坤董事長並不是憲法所規定的部會首長,但是依照憲法增修條文,他還是所謂的「社會上有關係之人員」,也就是說海基會本身的業務本來就是一個準行政的單位,既然是準行政單位,海基會董事長就有義務來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說明關於兩岸政策決策及雙邊談判的部分」
認為海基會董事長雖非憲法所定的部會首長,但依憲法增修條文屬社會上有關係之人員,且海基會屬準行政單位,因此有義務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說明兩岸政策決策及雙邊談判
黃文玲・台灣團結聯盟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海基會董事長有到內政委員會說明的義務並引釋字與準行政單位為理由,內容忠於原意且符合聽證到場義務的問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