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總統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是合法、合憲的,不來報告才是違法、違憲。

民主進步黨李俊俋・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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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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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屬合法合憲,與主張內容及現行歸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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