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這是合法、合憲的,不來立法院報告才真的是違法、違憲。」
認為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總統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是合法、合憲的,不來報告才是違法、違憲。
李俊俋・民主進步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屬合法合憲,與主張內容及現行歸類相符。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李俊俋・民主進步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屬合法合憲,與主張內容及現行歸類相符。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