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要求馬英九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接受國會監督。「接受國會監督、接受國會聽取你的國情報告才是合法、合憲。」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認為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總統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是合法、合憲的,不來報告才是違法、違憲。「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這是合法、合憲的,不來立法院報告才真的是違法、違憲。」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認為國情報告訂在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而不是第二條總統職權,意思就是總統有必要到國會交代施政方針及方向,這是立法院的職權。「有關立法院職權的國情報告,為什麼訂在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而不是在第二條的總統職權?意思就是當總統的有必要到國會交代施政方針及方向,這是立法院的職權。」發言紀錄
- 李委員俊俋
(12時11分)主席、各位同仁。最近臺灣人民民不聊生,萬物皆漲,一個做總統的要人民吃有毒的萊克多巴胺,未經立法院審議就要漲電費,這就是「強盜政府」。因為憲政設計的問題,我們有一個有權無責的總統躲在總統府辦公室戴鋼盔,然後派一個有責無權的陳院長來這裡肚子痛,這就是我們憲政體制的問題。
本席提供兩張照片供大家參考,左邊這張照片是美國總統歐巴馬,美國是一個標準的總統制國家,總統不必對國會負責,但歐巴馬仍然每年赴國會進行國情咨文,遇重大法案也都邀請朝野政黨領袖參與。右邊這張照片是前總統李登輝,1992年時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國民大會得聽取總統的國情報告,所以,李登輝前後共去了7次國民大會。歐巴馬做得到、李登輝做得到,為什麼獨獨只有馬英九做不到?還是馬英九只會做伏地挺身,不敢到立法院來報告?
方才提案人吳秉叡委員已經說明得非常清楚,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這是合法、合憲的,不來立法院報告才真的是違法、違憲。本席必須提醒國民黨同仁們,不要沒事只想著為馬英九護航,有關立法院職權的國情報告,為什麼訂在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而不是在第二條的總統職權?意思就是當總統的有必要到國會交代施政方針及方向,這是立法院的職權。所以,本席在此要敬告所有國民黨的同事們,不要只為了替馬英九護航,而忘了人民選你來為民喉舌的重大職責。本席要再強調一次,有權無責的馬英九請不要再躲在總統府裡戴鋼盔,接受國會監督、接受國會聽取你的國情報告才是合法、合憲。所以,我們要請馬英九勇敢地站過來,歐巴馬做得到、李登輝做得到,為什麼只有馬英九做不到?這才是真正憲政體制要邁向另一個境界的開始。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俊俋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