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從憲法第五十七條跟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我不知道還可以反質詢,當召委或當院長、副院長主持會議不用制止他,你們都怕嘛!」
認為依憲法第五十七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行政官員不可以反質詢
曾銘宗・中國國民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依據憲法與職權行使法條文否定反質詢,主張忠於原意且歸類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曾銘宗・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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