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

認為台電讓核一2號機長期降載、先斬後奏的做法不恰當

民主進步黨張廖萬堅・民主進步黨・AI 整理、以原句驗證・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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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

AI 審核修正後發布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談的是長期降載先斬後奏的安全管制程序是否恰當,應歸入安全監管而非是否延役。

  1. 原始版本認為台電讓核一2號機長期降載、先斬後奏的做法不恰當(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2. AI 審核・退回認為台電讓核一2號機長期降載、先斬後奏的做法不恰當(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理由:原句批評台電讓機組長期降載未先報准,屬運轉管制問題,未表達是否延役或其他所列問題的看法。
  3. AI 審核・發布認為台電讓核一2號機長期降載、先斬後奏的做法不恰當理由:主張談的是長期降載先斬後奏的安全管制程序是否恰當,應歸入安全監管而非是否延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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