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並沒有強制要求機關一定要遵守或是配合我們,特別是政府機關的單位,我們就很難要求他們遵守這一個條文:「得赴相關單位查訪」。萬一他是私人醫院的話,他也可以不配合,所以本席認為不太適合增訂這一條。」
認為立法院以考察為由赴機關查訪並無強制要求機關遵守配合,政府機關難以要求遵守、私人醫院也可不配合,因此不適合增訂「得赴相關單位查訪」條文
賴惠員・民主進步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反對增訂查訪條文並提出無強制力的理由,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調查權範圍的討論。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