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其實就是剛剛主委所講的剝奪行政院的提名權,被立法機關直接在條文當中明定立法院提名審查同意,然後叫行政院來任命,這個在二十年前就已經被講成是違憲的東西」
認為NCC組織法修正的另一版本改由立法委員推舉審查委員仍是換湯不換藥,等於剝奪行政院對通傳會委員的提名權,屬已被宣告違憲的做法。
莊瑞雄・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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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指出另一版本同樣剝奪行政院提名權且屬曾被宣告違憲的做法,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NCC人事同意權程序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