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立法院行使大法官同意權案的審查設計有不妥之處,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對同意權行使僅有3條條文、內容非常簡單

民主進步黨蘇巧慧・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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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正因為今天早上的過程,我深刻地感覺到我們在行使同意權案的審查時,這個設計確實有不妥之處。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對同意權的行使只有3條條文,內容非常簡單,依照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先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所以目前審查的程序第一階段是在公聽會,也就是現在我們正在進行的程序。」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質疑同意權審查設計不妥並指出條文過簡,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人事同意權程序的質疑。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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