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席覺得我們也可以在這個條文裡面規定,直接在第一項把這些定下來,第二項才做補充規定。」
主張在條文第一項直接明定被提名人應檢送的資料,第二項再作補充規定。
尤美女・民主進步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第一項明定應檢送資料、第二項作補充規定的程序設計,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人事同意權程序範疇。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尤美女・民主進步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第一項明定應檢送資料、第二項作補充規定的程序設計,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人事同意權程序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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