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條之五第一項的內容,對於被要求去詢問的當事人的權利保障,比第四十七條的第二項更重要。」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
主張國發基金調查委員會詢問時應適用第五十九條之五第一項的拒絕證言事由(國安、國防、外交、個人隱私等),院會決議不能排除其適用
鍾佳濱・民主進步黨・AI 整理、以原句驗證・AI 審核通過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
AI 審核通過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認為第五十九條之五第一項的拒絕證言保障比第四十七條第二項更重要,前文說明應予適用,主張相符。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