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三次的公聽會,委員會討論超過七小時,一次的專報都叫做黑箱嗎?」
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
認為經過三次公聽會、委員會討論超過七小時及一次專報,不應被稱為黑箱
張嘉郡・中國國民黨・AI 整理、以原句驗證・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
AI 審核修正後發布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反問主張經三次公聽會、委員會討論與專報不應稱為黑箱,談的是修法審議程序是否充分,改歸審議程序問題。
- 原始版本認為經過三次公聽會、委員會討論超過七小時及一次專報,不應被稱為黑箱(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
- AI 審核・發布認為經過三次公聽會、委員會討論超過七小時及一次專報,不應被稱為黑箱理由:原句以反問主張經三次公聽會、委員會討論與專報不應稱為黑箱,談的是修法審議程序是否充分,改歸審議程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