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為本小組成員行使調閱職權時應親自為之,並署名於查閱登記簿;查閱人員負保密義務,這是對的,也應該這樣。剛剛講的保密協議也應該是被保密的一個資料,不應該被任何複製行為把文件給洩漏出去。」
認為立法院調閱小組成員行使調閱職權應親自為之並負保密義務,保密協議等資料不應以複製等方式洩漏出去
莊競程・民主進步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肯定調閱應親自為之並負保密義務,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調查權程序保障的討論。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