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國會調查權,規範調查委員會及調查小組之設立、行使調查權之範圍、行政特權或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職權之爭議處理,以及有關機關、法人、人民團體或個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調查要求與違反時的追究責任、程序及救濟。

民主進步黨尤美女・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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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特別增訂調查委員會以及調查小組之設立、行使調查權之範圍,以及有關行政特權或政府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爭議處理方式,並增訂有關機關、法人、人民團體或個人對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小組行使調查權之要求,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另外也增訂無正當理由拒絕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小組行使調查權之要求時,其相關追究責任之處置與應行程序及救濟。」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一、繼續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公報 ↗完整上下文 →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為提案人具體說明其增訂調查權之內容,完整對應調查權設計問題且忠於原意。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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