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法規當中,對調查和聽證的案件有利益糾葛的立委,不得參與相關職權的行使;其他立委行使調查及聽證權時,應該不損及公共利益,不追求私利,不涉及本人或關係人的金錢、物品,有不法的行為應加以嚴懲。」
主張立委行使調查及聽證權時應嚴格要求並執行利益迴避原則,對有利益糾葛的案件不得參與相關職權行使,且不得損及公共利益或追求私利。
許淑華・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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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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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建議嚴格執行利益迴避並要求有利害糾葛者不得參與職權行使,主張具體且屬於調查權程序保障範疇。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